医院托管经营


医院托管是近年来我国医院经营中出现的新的方式,是一种新的医院经营形式。在我国目前许多医院产权体制落后、管理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托管是一种直接建立现代医院经营模式的有效方式,也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进行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和降低经营风险的途径和方法。医院托管是医院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资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医院管理公司有偿经营,以明晰医院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关系,保证医院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

实施医院托管经营是在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医院经营者从医院要素与医院生产者中分离开来,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医院所有者签订经营合同),从事医院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通过这种“外在于”医院的经营者,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模式、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医院,包括投入一定量的启动资金等,对医院实施有偿经营。

进行医院托管合作,托管方和受托方双方需要建立在彼此诚信的基础上,只有“诚信”双方才能达到更长远的共识和发展。而托管经营本质上也是现代医院经营中委托和代理关系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被托管医院由于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依照法律程序交给具有信用资格的法人去进行经营管理,受托人则按照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返还全部资产及经营所得,受托人也依照约定收取经营管理费用或对经营所得实行分成。医院托管经营以实物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现有产权作为既定前提,即不涉及现有产权关系的约束,把产权与经营管理分开处理,通过托管而搞活医院,从而保证医院的高速、长期发展,保证预期的投资回报。

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等八个部门共同指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医院托管经营的方式方法也不相同。对于尚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非营利医院,在坚持医院的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国家对非营利医院的各项政策“四不变”的原则下,公司主要实行管理托管,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医院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渠道以及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医院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同时,帮助受托医院建立适合医院管理现状的职业化管理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医院培养出一批具有专业管理素质的管理团队,同时指导医院合理改善医院经营管理现状的托管服务模式。对于产权清晰的营利性医院,公司实行经营托管,即以一定的经营指标为目标,帮助医院实现当期的经营指标,建立适合受托医院管理需要的职业化管理平台的运营模式。

医院管理托管直接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

医院经营托管有三种方式:

一、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

二、先收取固定托管费用,赢利部分按双方协商的比例划分;

三、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